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节能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重大技改项目和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今年全省工业节能182万吨标准煤和“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江西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0年度省级节能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的燃煤工业锅炉(窖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且年节能量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清洁生产中高费节能技改项目)。
(二)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在我省工业领域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
(三)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四)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五)工业领域重大节能课题研究项目。
二、 申报要求
(一)工业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3);
3.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5.清洁生产中高费节能技改项目应提供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备案文件。
(二)其他项目申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技术来源分析(包括国外同类技术情况、国内技术现状、成熟情况、先进性评价及解决的主要问题、推广应用前景分析、对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和影响)等。
2.工业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营业执照,节能监察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量核定证明材料。
3.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机构成立或批复文件,机构现有人员、设备情况,能力建设项目需购置的仪器设备清单和价格等。
4.工业领域重大节能课题研究项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和项目内容。
(三)其他
1.工业企业节能技改项目限报5个,其他类型项目限报1个;
2.省属单位项目直接报送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其他项目由设区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初审后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联 系 人:省工信委 武 飞 0791-6275512
省财政厅 蔡建成 0791-7287594
电子邮箱:jxjmwzyc@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3:项目建议书格式要求.doc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资金 申报 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印发